9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下發了《關于對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黃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號)查明的事實及貴廣網絡相應公告,其公司存在部分抵債資產作價依據不充分、跨期確認投資收益等問題,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
一是2022年度在辦理應收款項以資(物)抵債業務時,存在個別項目利用評估機構出具的預評估說明作為抵債資產作價依據,導致部分抵債資產作價依據不充分,涉及金額為1032.51萬元。
二是未按照資產實際移交時間確認資產入賬時間,導致跨期確認投資收益,涉及金額為68.81萬元,預計調減2022年度凈利潤金額為26.97萬元,占更正后2022年度凈利潤的2.07%。
此外,2022年度,其公司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采用修正后相關參數重新測算并計提相應壞賬準備,但未及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披露上述重大會計估計變更。
2024年4月30日,其公司披露《更正公告》顯示,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2023年年度報告及其他相關公告存在多處內容列示錯誤。其中,《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年度報告摘要》中“2023年分季度主要財務數據”中第四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數據列示錯誤,《2023年年度報告》中“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五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之“(一)主營業務分析”之“3、費用”中財務費用相關數據列示錯誤,《關于2023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中信用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相關數據以及對公司2023年度報表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披露有誤,《第五屆董事會2024年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中年度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披露錯誤。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代總經理李巍、時任財務總監翟海虹、時任董事會秘書黃宗文予以監管警示。
先前在2024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決定對貴廣網絡及相應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