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在杭城馬路上,你將看到車身標示“自動駕駛測試”的車輛在路面上行駛了。近日,杭州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聯合制定《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并將于8月20日起施行。那么,測試單位應滿足哪些標準?怎樣才能成為測試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又該如何處理?趕緊了解一下。
測試單位要有自動駕駛技術 測試車輛須配備兩種模式
《細則》中指出,想要在公共道路進行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單位,不僅要符合智能網聯車輛自動駕駛的相關規范標準,還應該具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技術研發或試驗檢測等自動駕駛技術能力。
目前,測試單位具體包括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生產能力或運營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其他科技型企業。
為保障安全,測試車輛須配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以保證測試駕駛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而對于測試單位和車輛,杭州也將會成立杭州市自動駕駛測試專家委員會,引入第三方測試管理機構,對測試單位和車輛進行評估審核,才會發放測試號牌。具體的測試路段現在還沒確定,將在市經信委官網上進行公布。
測試駕駛人要3年以上駕齡
發生交通事故需負賠償責任
智能測試車輛雖然具有一定智能化,但依舊需要配備負責測試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
對于駕駛人的選用,也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得有一本駕駛證,駕駛人的駕齡需在3年以上,還得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1年內沒有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的聘用實行有償制,可以與測試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而且,駕駛人需要進行50小時以上的自動駕駛系統訓練后才能上路。為保證駕駛人的安全,《細則》要求駕駛人每工作2小時應當休息0.5小時,每天累計進行工作不超過6小時。
那么,駕駛人在上路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又該如何界定責任主體?《細則》中指出,關于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交通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人”,而不是“車”。如果在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一旦構成犯罪,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