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動態管理權責清單,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二是清理精簡證明清單,明確設立依據;
三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監管責任;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和告知承諾書;按照“八張清單”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要求,梳理完成依申請行政權力通用清單和依職責行政權力通用清單。
廣西廣電網絡回應上交所問詢:本次重大資產置換不構成重組上市
20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