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手機和錢的關系越來越“親密”,銀行卡要綁定手機號,支付需要短信驗證碼,讓人不禁擔心錢袋子的安全。近日,廈門法院發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關于手機和錢袋子的。2015年12月20日下午,市民吳先生一銀行卡被通過網上銀行轉走了110722元,這筆錢被分三次轉出。經查,在這三筆款項被轉出時,銀行均將轉款所需的驗證碼通過短信方式發到了吳先生當時綁定的手機上。
不過,當時這手機號已經到了別人手上。原來,事發之前,有人來到吳先生手機號所在
運營商營業廳里,持吳先生名字的身份證、社保卡辦理了補卡業務。完成該業務的方式為“機主持身份證件(人工校驗)+服務密碼”。
但是,經查實,辦理業務時的身份證、社保卡與吳先生持有的證件信息有多處不一致。得知手機卡被他人冒名補卡后,吳先生報警。
11萬元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吳先生將其手機號所屬的運營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審認為,運營商在辦理手機號碼卡補卡手續時,未盡審慎的審核義務,因此,吳先生的手機號碼卡被他人補辦,運營商存在過錯,構成了違約,運營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吳先生銀行賬號信息被泄露,亦是造成損失的必需因素,但吳先生未舉證證明11萬余元被轉走所需的銀行賬戶信息是被告違約行為所致。綜合考慮,運營商和吳先生各承擔50%責任,即運營商應賠償原告損失55361元。
一審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