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曹淑敏簽署第15號總局令,公布《關于修改〈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次修改核心內容包括: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修改《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決定對《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不得發行、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的機構制作、發行的電視劇、動畫片等廣播電視節目。”
三、刪去第二十五條。
四、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中的“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
五、刪去第二十七條中的“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載明的制作機構名稱、劇名、集數”。
章節、條文序號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