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動態,12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發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決定》明確修改《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刪去“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的相關條款。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根據修改后發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電總局相關規定,從事電視劇制作業務和從事其他節目制作業務一樣,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無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廣電總局有關規定,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外資成分、有節目制作經營需要的相關專業人員、申請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未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即可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申請,由廣電總局受理并進行審批。其他機構申請,由屬地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受理并進行審批。
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有利于加強改進電視劇管理和服務,完善電視劇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推進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引導更多機構參與電視劇創作生產,激發電視劇行業創新創造和發展活力。
同時,廣電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改進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創作指導、內容審查等工作,通過實行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制度、內容審查和《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不斷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機制和創作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