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國務院公布了《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
在加強廢舊產品設備循環利用方面,提出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加強廢舊產品設備回收處置供需對接。開展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加強工業裝備、信息通信、風電光伏、動力電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資源消耗、回收利用、處理處置、再生原料消費等基礎數據庫。
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方面,加快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統籌運用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特種設備監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到2024年底,各地區完成60%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到2025年底,實現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全覆蓋。
健全制度標準方面,推動修訂節約能源法,適時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節能監察辦法等制度,強化激勵約束,實施能源消費全鏈條管理。完善全國碳市場法規體系。結合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加快強制性節能標準制修訂,擴大標準覆蓋范圍。按照相關行業和產品設備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設置節能標準1級、2級、3級(或5級)指標。
強化科技引領方面,充分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作用,集中攻關一批節能降碳關鍵共性技術。扎實推進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修訂發布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倡導最佳節能技術和最佳節能實踐。積極培育重點用能產品設備、重點行業企業和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