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浦東新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7年)》正式對外公布。
總體要求中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深化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著眼解決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問題,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賦予浦東新區更大自主權,支持推進更深層次改革、更高水平開放,率先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創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取得突破,科技創新體系競爭力明顯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明顯增強,城市治理水平明顯提高,一批標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廣。到2027年,基本完成試點任務,制度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高標準市場體系和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城市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領。
提出的重點任務中涉及到:
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實施浦東新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建設高水平市場準入體系。探索有序放寬電信服務、醫療健康等服務消費市場外資準入限制。完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銜接機制。探索構建數字經濟規則體系,實行分類分層的新型數據交易機制,依托數據交易所提升數據可信流通能力。探索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公共數據向經營主體有序開放。
深化檢驗檢測和認證體系改革,推動中外標準互認。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國內標準制定。加強文化領域合作交流,建設上海文化藝術開放交流區。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在前沿產業發展、跨境和離岸金融、新型國際貿易等領域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支持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在若干重點領域率先實現突破。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支持通過地方政府間協議等機制,與貿易中心城市開展高水平合作。開展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關條款壓力測試,探索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風險防范體系。
推動基礎研究制度集成創新,健全持續穩定的投入機制,在前沿領域支持依法設立各類資金參與的科學基金會,建立向全球開放的科技創新定向捐贈機制。探索面向全球的前沿技術攻關機制,支持各類優勢科研機構與企業承擔國家重大戰略前沿技術攻關任務,鼓勵中外科學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問題聯合開展高水平研究。創新科技成果市場化轉移轉化機制,探索建立由政府資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確權評估、商業轉化、收益分享機制。支持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全球離岸創新基地,探索主動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的“離岸支點”機制。優化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機制,推動長三角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建設,健全先進技術服務重大需求應用轉化機制,探索開展政府訂購首購,支持新技術推廣應用。
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審判、檢察制度改革。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推動舉證責任轉移制度在更多知識產權案件中適用。試點實行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調解優先推薦機制。探索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推進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創新,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和指引。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跨區域交易機制,優化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支持以“版權行為發生地”為原則開展跨地區作品登記。允許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浦東新區依法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并開展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跨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