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西省司法廳公開征集對《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的意見。
征求意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領導,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的投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h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和協調實施公益工程、公益活動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制定并適時調整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目錄。
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主要包括:
1)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體育場館及設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館;
2)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殘疾人服務機構;
3)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
4)公共閱報欄(屏)、電子閱讀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電影公益放映設施設備;
5)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設施。
車站、機場、廣場、集貿市場等人員流動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和開發區(園區)等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區域,應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提供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務。
對特定人群服務方面: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生活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提供公共閱覽、數字文化、體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務。
2)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提供適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需要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3)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療養院等場所,提供適宜特定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務。
在數字化建設方面:
1)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立全省公共文化網絡平臺。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按照規定及時向省公共文化網絡平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推動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公共文化服務。
3)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智慧圖書館、數字文化館、數字博物館等建設,并與省公共文化網絡平臺對接。
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豐富服務內容,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文藝演出、陳列展覽、電影放映、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閱讀服務、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驗、藝術普及、法治宣傳、體育健身、科學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務。
在購買服務方面:
1)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制定并適時調整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意見和目錄。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導性意見和目錄,確定購買的具體項目和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指導性意見、目錄以及相關要求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