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經明確,自動駕駛車輛可以在京上路實測。記者6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相關部門近日下發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要求(試行)》,明確自動駕駛車輛“路考細則”。
評估內容包括動態駕駛能力、認知與交通法規遵守能力、執行能力、應急處置與人工介入能力、綜合駕駛能力、網聯駕駛能力評估等。
評估辦法要求自動駕駛車輛能夠識別交通指揮者的手勢,并能夠根據手勢行駛。在窄路掉頭時,要求車輛行駛不超過三進兩退且運行時間不超過5分鐘。遇到故障等不能處理的情況,自動駕駛車輛需要用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駕駛員。人工介入的時間不可超過1分鐘,緊急情況下停車要不超過2秒。自動駕駛車輛還需要具備極端天氣和特殊路段的通行能力,比如雨區道路、霧區道路、濕滑路面、遺撒路面等。
根據評估辦法,自動駕駛車輛出現有些情況可能被“一票否決”。如: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厘米;發生交通事故;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等近30種情況,道路測試不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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