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前幾年,就有媒體報道過部分品牌智能電視統一播出開機廣告之事,廣告時長10秒鐘,而今不僅更多品牌智能電視涉及開機廣告,讓消費者不得不“忍受”開機時長達幾十秒,甚至幾分鐘的廣告。
有不少消費者,因為開機廣告時間過長且無法跳過,向商家投訴。對此,有法律專家表示,智能電視播放開機廣告前應有相關提示,且應在控制器上設置關閉按鈕,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如今廣告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不看廣告應該由用戶自己來決定,智能電視可以播放開機廣告,但前提是由用戶來決定看不看廣告。而目前大部分電視開機廣告都是強迫用戶來看,這顯然侵害了用戶權益,也損害了電視廠商形象。
電視廠商之所以這么做一個理由是,智能電視開機啟動需要一定時間,為緩解開機時短暫黑屏、畫面枯燥乏味帶來的不適,于是插入了廣告。另一個理由是,這部分經營所得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多優質的免費內容,同時也降低了用戶的購機成本。
2017年一項調查顯示,九成消費者反映深受智能電視開機廣告騷擾,超六成被調查者厭煩電視開機廣告。
《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
一鍵關閉。智能電視開機廣告顯然是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但卻無法一鍵關閉這種廣告。
顯然,開機廣告無法消除已經違反《廣告法》。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這類電視的詳情介紹頁面中沒有明確標明該電視開機時帶有廣告,但實際帶有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于這種無視法律的現象,有關執法部門不能熟視無睹。根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規范電視開機廣告的有效辦法之一是,依法對違規廠商開出罰單,包括責令改正和罰款。
由于電視開機廣告無視消費者知情權、強迫消費者看廣告,損害了非特定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向違規電視廠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用法律手段促廠商改正。
此外,工信部門和廣電部門還應該完善智能電視相關標準,即要求在相關資料中標明這種電視開機時帶不帶廣告,若帶有開機廣告必須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既然法律已有相關規定,消費者也極不滿意,相關行業標準應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費者意愿進行完善。
表面上看,電視廠商通過開機廣告獲利了,但損害用戶權益則影響企業口碑,如果認真權衡利弊,或許會發現損失更大。希望相關電視廠商都做聰明的、守法的市場主體,不要讓開機廣告砸了自己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