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授權,市政府同意,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聯合印發了《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對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管理機構及職責,測試管理工作流程及申請、延期程序做了明確規定。
為引導我市智能網聯汽車從研發測試向示范推廣和商業化應用轉變,鼓勵和支持本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由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3部門共同成立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聯合工作組,負責我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文件指出,市聯合工作組負責組建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該機構負責辦理測試申請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技術驗證,對測試申請進行初審,形成結果報告后,報給市聯合工作組審定。
市聯合工作組還將組建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出具的道路測試分析報告進行論證,形成專家委員會評審意見。
同時,市聯合工作組將會同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區政府申請及道路條件,選擇若干典型路段,逐步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并向社會公布。
文件規定,需要進行道路測試的主體,應向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遞交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書,經過審核后,組織實施測試,并形成報告遞交給市聯合工作組。市聯合工作組收到測試報告后,需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評審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市聯合工作組依據專家評審意見,5個工作日內向通過審核的測試主體逐一出具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由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將道路測試通知書及道路測試標識一并發給測試主體,測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
市公安局對發放道路測試通知書的測試主體,核發試驗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規定的行駛區域,根據通知書上的測試路段合理限定;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不超過通知書上的規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