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公司認為,東方衛視頻道每天24小時播出的電視節目體現獨創性,屬于匯編作品;《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節目則屬于類電影作品,故二被告侵害了公司對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二被告辯稱,東方衛視日播節目不屬于匯編作品,搜狐視頻網上播放的內容與文廣公司主張內容不一致,搜狐視頻網依據相關協議有權直播、點播部分涉案內容。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東方衛視電視節目是文廣公司的經營資源及成果,應屬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范疇。文廣公司有權按自身意愿,通過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平臺傳播東方衛視電視節目,并獲得正常的市場收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直播其節目,損害文廣公司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本偉表示,“法院需要審核的是作品是否是原告組織的節目或者將歷年的作品重新剪輯組合再播放的節目。匯編權是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匯編權并不代表匯編別人的作品就可以享有作品的匯編權,匯編作品時需要經過作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