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創新產品評審委員會通過了4家財險公司的UBI創新產品(汽車里程保險)的申報。UBI(Usage based Insurance,UBI)是基于使用的保險,基本的做法是通過車輛已有或專門安裝車聯網系統,實時收集實際駕駛時間、地點、里程、加速、減速、轉彎、車燈狀態等駕駛行為數據,加以分析建模,精準地計算風險保費、設計保險產品。
最早的UBI產品產生于美國,由美國前進保險公司于1992年研發、1997年它正式推出UBI產品。隨著車聯網技術不斷成熟和設備的成本降低,UBI在歐美呈井噴式發展,現在已經擴展到全球幾個大洲。實踐表明,UBI對政府、社會以及保險市場的影響均將是正面的,有利于促進綠色出行、減少碳排放,改善高風險群體的駕駛行為,提升保險公司風險識別、精準定價能力,遏止盜竊風險和欺詐風險,拓展保險公司客戶增值服務,改善客戶體驗。UBI在各國的車險市場滲透率在逐步提高,但目前還不足顛覆和大面積影響傳統車險市場。
UBI的出現對于保險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一個新的保費計價方式,從車年定價轉變為按里程計價,從從車靜態風險因子評估轉變為按駕駛行為風險給予折扣,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把物聯網技術、大數據分析技術與傳統精算技術充分融合,實現對單體車輛風險的刻畫,促進車險運營和服務模式的革新,徹底改進客戶體驗,可以說是當下保險科技的一個最為典型的案例。
UBI在全球的發展融合不斷演進的車聯網技術,大體經歷了三代產品形態。第一代,Pay as you drive(現駕現付型),技術上主要基于初級的車載信息系統和T-BOX設備,它以里程計算保費為代表性產品,主要針對年輕或開車較少的客戶,按里程投保和計費;第二代,Pay how you drive(基于駕駛里程、駕駛方式、駕駛路況進行定價),技術上主要依托手機和OBD設備,對駕駛行為數據的實時采集,重在建立駕駛員風險的識別、評估與預測模型,將駕駛行為因子引入傳統車險定價模型,最終決定給予客戶的優惠程度;第三代,Manage how you drive(管理駕駛行為),技術上主要基于新一代車聯網技術ADAS、前裝網聯設備和后裝智能化OBD,通過基礎車聯網、智能輔助駕駛等技術,主動進行風險干預,發揮駕駛行為的事中干預,直接緩釋和規避風險,達到提高駕駛安全意識,降低出險率和賠付率,提高保險公司收益水平。車聯網的技術進步與普及,與UBI的產品形態協同演進、相輔相成??梢灶A見,車聯網在更高級別的智能駕駛甚至無人駕駛普及后,產品形態、定價模型還會向前演進和變化。
國外的監管立場與原則
UBI在給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帶來收益外,將產生良好的外部性和社會效益。美國布魯金斯學院對美國若干實施UBI項目的州開展了專題數據分析,結果表明車險保費和車主行駛里程掛鉤可使行駛里程平均降低約8%,若以全美范圍內實施UBI估測,每年由此產生的社會效益價值可達500-600億。美國已經有十幾個州將PAYDAYS(按天或按里程計價)保險項目納入其州內低碳減排的氣候改善行動計劃之中,特別在俄勒岡州,對于提供PAYDAYS UBI的保險公司,如其總保費的70%以上(含70%)與車主行駛里程或行駛時間掛鉤,將可獲得相應的州稅減免。
以駕駛行為和行駛里程為基礎的UBI定價模式,畢竟打破了原有車險市場定價模式乃至市場格局,監管部門還要考慮將客戶隱私的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定價風險管控納入監管范疇。其中,隱私保護無疑是監管機構、客戶最為關注的問題,也是車聯網保險發展的焦點問題。在UBI實施過程中,保險公司掌握的將不僅是車主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還能夠獲取車主如行車軌跡、駕駛里程、車輛狀況等信息,能否獲得或如何獲得客戶的授權收集與使用這些數據,是保險公司推行UBI產品必須跨過的一道門檻,需要通過制度、技術和措施防止客戶隱私數據泄露。在美國,許多州監管部門制定數據采集方式、使用范圍的監管規范。一些保險公司為保護客戶隱私,在OBD硬件上并未提供GPS功能,僅根據汽車的剎車、起速、最高時速等分析用戶習慣,且數據的采集和適用范圍明確寫入保險條款,以得到客戶的明確授權。此外,對UBI監管原則與傳統車險的費率監管原則應當保持一致的,同樣是公平、合理、非歧視性和保費充足性。美國許多州監管部門要求公司報備UBI產品并提供駕駛行為風險因子及評分的精算報告,并就UBI的風險定價因子出臺監管規定,確保保險費率不能過分、不足或不能不公平地差異化對待。
UBI的中國本土路徑
智能網聯已經列為國家汽車產業的核心戰略。目前,前裝、后裝及其他車載設備的技術在中國發展已頗為成熟,預計2020年車載前裝率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智能硬件將會逐步代替功能單一的OBD,且成本逐步降低,用戶使用的驅動力和用戶體驗日益優化,數據獲取的精度、數據傳輸的速度以及數據分析的準確性不斷提升。這為UBI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技術基礎。中國車聯網產業鏈極為復雜,產業生態與國外完全不同,各類車聯網利益相關方都在嘗試建立自己的車聯網平臺,以獲得數據入口優勢,未來車聯網設備更多通過汽車生產廠商前裝“標配”實現,數據全部掌握在汽車制造商和國家級的車輛運營監控平臺(如重載貨車、兩客一危、新能源汽車方面的監控平臺),保險公司不可能像美國一樣處于主導地位,自主發放數據設備、采集數據和產品創新,而且數據源之間的利益割據、極度分散、標準不統一。簡單的復制國際UBI的傳統道路,在中國是走不通的。中國必須選擇一種適應車聯網和保險生態環境的本土道路。這種路徑規劃至少包括三條“鏈路”,而且彼此之間需要相互協同:
一是產品創新“起步”。在進一步放開保險公司自主定價空間的形勢下,傳統車險定價和風控迫切需要引入車聯網技術進行全面升級。在核保和風險篩選方面,要在客戶信息使用授權的條件下,允許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平臺采集和處理車輛駕駛行為數據,構建駕駛行為風險評估模型,納入精算模型,驗證和使用駕駛行為因子,完善現有車險定價和風控模型。針對按里程計算保費的UBI創新,應當主要針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網約車的車輛使用類別,依托規范、統一、可控的數據采集和分析,將車險保費按里程和駕駛行為進行碎片化解構,按出行日或里程進行保費計價。同時積極探索引入ADAS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在高風險車隊中應用,將車險的事故風險賠償服務拓展到整個車隊全方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二是數據應用“鋪路”。目前,車聯網采集的數據終端日益多元化,由于硬件、算法、傳輸、存儲等各方面差異導致源數據的數據維度、衍生數據指標、采集頻度、可靠性差異極大。標準化是數據應用和交互的前提。保險業應當深度梳理車聯網數據應用需求,應建立一套車聯網數據應用的標準。標準應當對設備的性能提出明確要求,包括衛星定位的靈敏度、精準性和更新頻率,無線通訊模塊的協議支持、誤碼率和最大發射率,以及設備電氣性能、環境適應性等參數。應規范車聯網基礎數據項采集的范圍、類型、頻率、精度等,規范數據采集、交換、共享、分析等活動中所涉及的主要術語和基礎數據項的定義、數據類型等。考慮到精算應用的可靠性,還應當建立車聯網數據的有效性驗證流程方法,建立一整套科學規則,全面驗證各個數據項的連續性、完整性、合理性、真實性、可靠性。為便于合法采集和使用上述數據,可以嘗試由保險公司發放OBD設備或開發APP,使用手機采集數據,可以與車聯網廠商、汽車廠商實現數據對接與合作,更為現實的是與現有數據采集標準統一、數據源相對集中的國家級車聯網運營平臺實現數據對接。
三是監管規制“導航”。區別于傳統車險定價,車聯網保險在精算定價方法、產品條款費率上發生了極大轉變,定價風險暴露由來自車輛轉變為來自單位里程,車險由此轉為極為個性化、定制化的條款費率。監管部門應當積極而穩妥地實施產品準入與監管。比如在產品準入前,應當要求保險公司將精算方法、數據分析、目標客戶、數據采集和使用范圍等形成產品運營方案向監管部門報案,監管部門有權因為未執行報備方案、違規行為、擾亂市場行為終止產品方案;監管部門應當針對個人隱私保護提出規范性意見,明確保險公司必須以一定方式獲得客戶數據應用的授權,以及必須承擔數據脫媒、存儲、加密等信息保護義務,禁止其賣給第三方用于營銷或由于疏忽泄露給第三方,要求其確保數據應用的安全可信賴,提高產品公信力,消除客戶擔憂和誤解;組織行業開展車聯網風險因子的基礎測算,建立專屬產品審批規則,圍繞費率充足性監測產品賠付和定價風險,建立產品監測機制,定期對UBI產品及其費率進行充足性回溯,及時監測該類產品對整個車險業務的影響;完善車險傳統與創新產品的信息共享機制,有效管控里程等重要定價因子真實和規范使用,在確保車聯網定價數據可信、可控和可驗證的前提下,逐步釋放UBI承保的車輛類型,防范新舊產品之間的風險套利,防止車聯網風險因子成為公司間變相打折和爭搶業務的依托,確保傳統與創新產品良性互動、合理布局,滿足不同客戶群體和車輛使用場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