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上,多名代表聚焦自動駕駛,提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規范、促進自動駕駛行業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陳靖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應將不斷出現的新交通工具與方式納入法治軌道,促進自動駕駛等合法合規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陳鳴波表示,法律空白使得目前國內對自動駕駛技術是否能在社會道路上測試充滿爭議。
自動駕駛不僅是一個極具發展前景的人工智能領域新興產業,也給消費者出行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包括谷歌、百度在內的很多公司,都在進行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開發和研究,一些汽車廠商則拿出了自動駕駛汽車產品的上市時間表。然而,作為一項新生事物,自動駕駛無論是上路測試還是行駛,均缺少現行交通法律法規的支持。去年7月,李彥宏在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直播自己乘坐公司研發的自動駕駛汽車,就因現行法規不允許接受了交管部門的調查。所以,此時代表們提出對道路交通法規進行修改,補上自動駕駛的法律空白,可謂恰逢其時。
自動駕駛汽車要上路行駛,乃至推動整個產業發展,還有不少社會困境亟待解決,這也需要法律層面的保障。
自動駕駛汽車的技術依據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背后則是算法。有汽車就有交通事故,有事故就可能有死傷。2016年,特斯拉汽車的自動駕駛,在中國和美國分別發生了一起致死交通事故。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遇到行人橫穿馬路等突發狀況,自動駕駛汽車預先植入的人工智能,該選擇怎樣的算法做出決定?采取急剎車或轉向保護行人,乘客可能受傷;不轉向或者剎車來不及,可能傷及行人。可以說,無論自動駕駛汽車植入的算法做出何種選擇,都會制造屬于它的特有悲劇,進而帶來自動駕駛的社會困境。優先保護乘客,公眾會允許這樣赤裸裸的以行人為壑的做法嗎?優先保護行人,這種汽車能買來開嗎?
當然,有取舍,就面臨著悲劇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對駕車上路的人來說,遇到突發交通狀況,在選擇把悲劇分配給誰的同時,也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但自動駕駛汽車面臨選擇時靠的是植入的人工智能及其算法。
這一算法該由廠商自決、市場選擇,還是政府規定?不同選擇引發的悲劇又該由誰擔責?在自動駕駛汽車已經成為新一輪風口、互聯網廠商以及一些技術廠商紛紛加入角逐的當下,無論是相關部門、廠商還是公眾,都應該未雨綢繆厘清問題,問一問是否愿意讓自動駕駛汽車在面對可能的車禍時,替自己做出決定;如果由其決定,應該采取哪種算法?這種算法又該由誰決定?等等。這些問題既需要充分吸收各方意見達成社會共識,更需要法律的界定,讓各種可能的爭議和矛盾在法律框架內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