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要求(試行)》。
根據文件要求,自動駕駛車輛的速度等均具有相對嚴格的要求,并會對自動駕駛車輛進行考核,未達標的車輛將無法進行測試。下面是文件中重點規劃的要求。
自動駕駛車輛在測試時需要設置相應的場景,在測試階段必須有應急處置與人工介入能力。測試駕駛員需要隨時隨地地介入并接管自動駕駛車輛,并能在介入車輛后正常工作。自動駕駛車輛速度限制在每小時60公里內。
在時間上,針對自動駕駛車輛的人工介入也有要求。具體為人工介入后,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分鐘。
能夠識別交通標識
與普通車輛在路面上的操作類似,自動駕駛車輛也需要具備識別交通標識并服從管理的能力。在評估過程中,自動駕駛車輛需要識別多種標識,內容包括禁令、警告等各方面,自動駕駛車輛還能夠需要識別紅綠燈,且能在紅燈和綠燈兩種狀態下做出正確的反應。另外,自動駕駛車輛需要懂得交通指揮人員(交警等)的管理,并根據道路交通指揮人員的手勢行駛。
80分以上通過考核
像我們考駕照一樣,自動駕駛車輛也得需要經過“考試”,才能正式“上崗”。在測試過程中,“不聽”指揮、起步溜車超過30厘米、發生交通事故等都是零容忍的內容,在通過識別交通標線、信號燈、指揮手勢、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等且總分不低于80分后方能正式“上崗”。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本文件內容可訪問北京市交通文員會。雖然自動駕駛被炒得火熱,并且商用車領域也在積極擁抱自動駕駛,但是通過文件我們能夠看得出規定之多、要求之嚴,可見目前自動駕駛并沒有十分成熟,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影響著自動駕駛車輛正式走上道路,拋開熱點,自動駕駛更多的是代表了技術進步,為我們國產汽車能夠與國外大牌車企同臺競技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