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N牌照就是CDN經營許可證,2016年3月1日,《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正式實施。與2003年的舊版《目錄》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CDN(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并將其作為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而將CDN納入目錄,也意味著該業務進入了電信業務許可證制度管理范圍內,經營主體需要向主管部門申請牌照方能從事相關業務。
國內主要CDN經營者陸續向相關部門提出資質申請,工信部委托相關機構對CDN行業進行了評測,經過確定評測標準、完善管理細節、對具體廠商進行審核及評測等環節,最終在2016年12月12日,工信部向網宿科技、阿里云發放了首批CDN業務經營許可證,標志著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也就是說經營CDN業務必須辦理CDN資質,所以CDN資質也等同于CDN經營許可證。
目前國內CDN企業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為傳統的專業CDN提供商,主要包括藍汛通訊、網宿科技和帝聯科技等,通過企業自身建設的服務器,提供專業的CDN服務;
第二類:是以阿里云、騰訊云、UPYUN為代表的云CDN提供商,可以為客戶提供整體的CDN服務;
第三類:是以 UCloud、七牛為代表的代理CDN廠商;
第四類:為互聯網企業自建的CDN平臺;
第五類:是以云帆流量礦石為代表的創新型CDN提供商,通過眾包帶寬和P2P技術的模式來拓展節點;
第六類:是以云帆加速為代表的創新型CDN提供商,通過P2P的技術來擴展節點,實現無限節點的CDN服務模式。
2003年以來,隨著各種新業務的不斷出現,尤其是IT和互聯網的大規模發展,電信網絡所承載的技術和業務形態變得多元化和復雜化,原有的分類目錄已經跟不上不斷變化著的電信業務市場形勢。為此,工信部相關部門從2008年開始著手《目錄》調整工作。而2008年左右也是云計算、物聯網、CDN等新業務形態不斷出現并大發展的時期,因此修訂草案幾經調整,最終于2013年在工信部網站公布對外征求意見稿,經過兩年時間的征求意見與集中調整,2015年新版本《目錄》正式發布,2016年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
據悉,《目錄》的修訂符合電信市場發展規律,有利于規范業務經營,促進業務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與舊版《目錄》相比,新版本《目錄》將CDN、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域名解析服務等納入管理,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CDN的出現。目前,基于互聯網提供的多媒體視頻業務以及互聯網電視服務需求增長迅速,CDN作為一種新型網絡傳輸結構,通過整合內容資源、優化網絡性能,能夠大大提高互聯網傳輸視頻等內容與應用服務的效率,正因為如此,CDN業務形態越來越普及。
如今,我國CDN產業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內容分發網絡白皮書(2015)》顯示,2014年國內專業CDN服務市場規模約為38億元,同比增長50.6%。除網宿、藍汛等專業CDN服務商外,騰訊、阿里、百度等企業均開始加速建設CDN,主要用于支撐企業自有業務,同時也逐漸進入CDN市場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
在新版《目錄》發布之前,CDN業務納入IDC進行管理,并沒有專門的CDN許可證,因此市場上既有持IDC許可證的CDN服務商,也有持ISP或ICP許可證的CDN服務商。但是CDN已經作為單獨業態在發展,并且與IDC的簡單存儲呈現出了越來越大的差異性,因此從業務界定上單獨拿出來管理已成必需。此外,單獨管理也有利于清理市場上轉租盛行、內容混亂、視頻服務不規范的種種亂象,通過鼓勵有實力、有創新能力的企業進入市場,共同推動該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