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湖北省國資委出臺的《湖北省國有企業容錯免責事項清單(2024年版)》已對外公示。
該“免責事項清單”對10種容錯免責情形作了明確規定,涉及到了包括強化國有企業戰略保障功能、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點任務、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投資工作、科技創新及產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等多種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投資收益未達到預期目標或造成投資損失等后果的,可予以容錯免責。
附:《湖北省國有企業容錯免責事項清單(2024年版)》
一、在強化國有企業戰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等工作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為維護全局利益,出現失誤錯誤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二、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中,從推動問題解決和有利于企業發展的角度擔當作為,依據當時環境條件和可獲取資料開展工作,因后續出現環境條件變化或者新證據,使原認定事實或法律關系發生變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處置盤活低效閑置“三資”工作中,為提高國有資金、資產、資源使用效率,因歷史原因形成資產減值,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點任務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確、尚無成熟經驗可借鑒、先行先試,出現失誤錯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投資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市場波動等難以預見的外部環境影響,導致投資收益未達到預期目標或造成投資損失的。
六、在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業務中,如實報告已知風險,因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導致投資失敗,造成投資損失的。
七、在境外經營投資中,因國際局勢、所在地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投資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科技創新、產品創新等工作中,因技術路線選擇、市場環境變化等重大不確定因素,導致研發失敗,造成投資損失的。
九、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因市場風險等不可預見因素,未取得預期成效或造成投資損失的。
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其他可以容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