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的關于廣播電視、信息通信等領域的會展、論壇活動較多,且時間上還高度重疊了,DVBCN筆者盡可能的挑選、聆聽了部分活動實時嘉賓演講,之后再緊急地作出文章分享給各平臺用戶及第三方。這里也算是少有的作個小聲明,往往筆者在依據嘉賓現場演講做的文章均有明確指明是結合個人理解而作,因此文章中其實會夾雜了許多額外補充、刪改更正及個人理解匯總后的觀點信息,并且所有文字、標點均由筆者靠眼、耳、腦、手一字一點成文,希望相關媒體平臺切實負責,標明來源為“DVBCN”或“DVBCN廣電網”等信息,若因亂改來源、不標明信息等引發的各方誤解及其他不必要麻煩DVBCN不承擔任何責任。】
近期的一些由DVBCN親筆的文章推薦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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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2022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數字雄安高峰論壇”舉辦期間,北京郵電大學教授、網絡與交換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網絡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亓峰作了題為《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主旨演講,本文為DVBCN筆者依據亓峰教授的線上發言結合個人理解而作。
自“文化強國”戰略提出至今已有十余年,但在任務時間表制定等方面明顯經歷了較長的時間段,其原因之一便在于支撐發展所需的相應技術及產業化條件還是存在著嚴重短板,因此需要對理論、技術、產業規劃等方面進一步作出科學的規劃。在這期間,國家又在政策文件及重大會議中提出了涉及“文化科技”、“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文化數字化戰略”等系列關鍵詞,經歷了十余年的政策、標準、試點等方面的準備,為文化數字化戰略等在接下來實施過程提供了支撐。
在中辦國辦今年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中提出了八大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相關政策具體內容以往DVBCN文章中已作出了多次羅列及權威人士解讀,就不再具體指明。
作為一項國家級別的重大戰略,落實的重點抓手可從《意見》中找到說明,即“以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為抓手”,其包含了產業體系、術語體系、技術體系、標準體系、組織體系在內的五大體系,核心為產業體系,其他體系是為之服務支撐的。
1)在產業體系方面
主要總結為“兩側四端”,“兩側”即供給側與需求側,“四端”則是資源端、生產端、云端、消費端。
資源端以完成文化資源的匯聚,進而關聯形成文化數據庫,數據庫又規劃了三類(其一是文物古籍美術、地方戲劇劇種、民族民間文藝、農耕文明遺址等數據資源庫;其二是“紅色基因庫”;其三則是包括思想理論、文化領域、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文化文藝等不同領域的文化專題數據庫);
生產端主要指各類文化機構通過解構、關聯形成的文化資源數據,并通過重構形成可消費的各色文化數據內容;
云端則是按照物理分布、邏輯關聯等建設并貫通各級文化數據服務中心,目前規劃了全國、區域及省級三級的文化數據服務中心,同時還要部署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支撐各個法人機構及個人開展建設“數據超市”,并能以依法合規的開展數據交易;
體驗端主要建設或升級各類數字文化消費新場景,以促進文化消費。
連接以上各端的便是國家文化專網,其是基于有線電視網絡資源基礎設施而形成的。
整個產業體系一方面需要通過有效監管保持守正創新,另一方面也是個開放的生態,通過文化數據庫關聯匯聚各方文化資源數據,通過文化數據平臺的交易和分發能力促進線上線下的文化數字化傳播和體驗。
2)術語體系
整個術語體系定義了18個專業術語,為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提供了規范的交流語言,主要涉及文化數據(包括文化數字內容、文化資源數據)、產業環節(供給端、生產端、云端、需求端)、資源端/數據庫(包括中華文化遺產標本庫、中華民族文化基因庫、中華文化素材庫)、生產端(包括文化機構、文化生產線)、云端(包括文化數據服務中心、文化數據服務平臺、國家文化專網)、體驗端(包括文化體驗設施、文化體驗網關、文化體驗駐地網、文化體驗裝備)。
值得留意的是,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中并未有專有的技術體系,主要還是強調對現有的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通用技術的應用,各技術環節對文化生產(涉及文化計算)、文化傳播(全息傳播)、文化體驗(極致體驗)、運營監管(數據服務)起到了相對應的支撐。
3)技術體系
在解決的一些重要技術及理論問題中如“文化數字化的科學問題到底是什么?”,較為認可的答案是數字化文化極致體驗需求引發的數字災難問題,這或許也是數字經濟的核心問題;還有像“文化大數據的關鍵技術有哪些?”,可統稱為是文化計算技術;還有像文化計算設備等方面的技術問題等等。各相關業界也在不斷取得進展,以支撐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需要。
4)標準體系
自2019年起,中宣等部門已組織各相關單位制定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的相關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發布了《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并規劃了60余項標準,涉及基礎應用、監管、資源端、生產端、云端、需求端等,目前已發布了20余項團體標準。
5)組織體系
組織體系可以說是產業體系的決定因素,涉及的組織包括中央黨政機構、國家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文化機構、中介機構等等,今年8月首個全國交易平臺已在深圳試運行,未來還將有各省級的交易機構等出現。
按照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的各個規劃環節,可能顯現的文化數字化產業空間如以下格局:
1)文化計算全息采集裝備及服務
涉及了文化機構、數字化采集企業,涉及產業規模數百億;
2)文化數字化生產工具箱及服務
涉及到了文化數字內容的各生產企業,預計規模上千億元;
3)文化計算服務平臺
涉及到了文化大數據服務中心的各環節,設計規模上百億元;
4)文化計算服務
涉及到了文化數字內容交易主體,涉及規模上千億元;
5)文化數據專網通信設備
涉及文化專網建設及算力運營企業,涉及規模百億元;
6)文化計算體驗裝備(互聯網等線上)
涉及互聯網文化運營企業,涉及規模百億元;
7)文化計算體驗裝備
涉及文化體驗設施建設與運營的企業,涉及規模達千億元。(文 張曉寶/DV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