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最近再次受到關注。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全面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制藥、第五代移動通信等技術研發和轉化,做大做強產業集群。這是“人工智能”首度被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實際上,2016年7月,在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中,人工智能被作為新一代信息技術中的一項列入規劃。
人工智能這一術語誕生于上世紀50年代,最初含義就是用機器模擬智能。1997年,IBM公司“深藍”電腦擊敗了人類的世界國際象棋冠軍卡斯帕羅夫,這讓人工智能技術驚艷了世界。而今年一個人工智能的標志性事件就是“阿爾法狗”與世界圍棋冠軍李世石的“人機大戰”,同樣以人工智能獲勝告終。
人工智能時代開啟并非偶發事件,早在幾年前谷歌的無人駕駛汽車已經在測試,百度的多層神經網絡已經建成,微軟早已經開始研發多輪人機對話。但是外人并不知道人工智能已經進展到何種程度,直到2016年“阿爾法狗”打敗李世石,震驚了整個世界。科大訊飛研究院經過多年的人工智能研究,提出了人工智能的主要發展方向:運算智能、感知智能、認知智能。
運算智能,即快速計算和記憶存儲能力。人工智能所涉及的各項技術的發展是不均衡的。現階段計算機比較具有優勢的是運算能力和存儲能力。感知智能,即視覺、聽覺、觸覺等感知能力。人和動物都具備,能夠通過各種智能感知能力與自然界進行交互。自動駕駛汽車就是通過激光雷達等感知設備和人工智能算法,實現這樣的感知智能的。因為充分利用了大數據的成果,機器在感知智能方面已越來越接近于人類。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圍內已經逐漸建立起自己的生態格局。
很多人對人工智能的發展感到欣喜,認為人工智能將極大地提升效率,創造出前所未有的驚人財富。但也有人為人工智能的發展持有疑慮。尤其是今年人工智能“阿爾法狗”擊敗人類的圍棋大師,更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相伴而來的法律問題也急需解答。
人工智能誕生至今的短短半個世紀,已經從一般問題的研究向特殊領域不斷深入,并逐漸運用于社會實踐中。但從2015年7月發生在德國大眾汽車制造廠的“機器人殺人”事件,到前不久人工智能“阿爾法狗”擊敗人類圍棋大師的新聞,引發了公眾對于人工智能的恐慌。最初開發人工智能是為了方便人類生活,但隨著技術的發展,有些時候卻可能危害人類的生命與健康、侵犯人類的尊嚴與隱私、破壞人類的自由等,這必然引起專家學者對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的思考和爭辯。
當前飛速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給現有法律體系帶來了一系列潛在的沖突和挑戰。人工智能法律系統的創制無論對于立法、司法還是行政管理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當人工智能法律體系逐漸完善時,很多法律問題自會迎刃而解。例如因人工智能系統的故障造成對人類的傷害等等。就國內而言,目前人工智能法律系統仍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建立一套獨立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體系勢在必行。
我國應盡快建立一個完備的法律信息系統,及時公布各類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新學術成果,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努力突破法律解釋模擬、啟發式程序、自然語言理解、價值推理模擬等方面的固有局限,對“人工智能”是否能夠成為法律主體應劃定出清晰的標準,為司法人員提供及時的法律依據。人工智能法律應該明確研發者、運營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具體案件中法律責任承擔的清晰性。同時,建立維護個人數據和隱私權的合理機制,加強人工智能程序審查機制等等。
隨著技術的發展,如果人工智能具有了更高的“智慧”,在立法上究竟該如何賦予其地位,這將帶給現有立法思想和體系的根本性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