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布:“有線電視用戶流失”的性質淺思
2018-02-11 10:21:34 來源:《廣播與電視技術》 熱度:
什么才算“有線電視用戶”?什么情況下才算“有線電視用戶流失”?至今在廣電行業都沒有一個權威的標準,各有線網絡公司有各自的定義,不僅是五花八門,而且經常是含糊不清、前后不一、甚至漏洞百出。基本定義的缺失或無標準,出來的數據自然是千差萬別,公布的數據與實際的感受相差甚遠。無論是出于“面子”的考量,還是市值的考量,還是其他考量,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的下降,或許多用戶不再繳納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或者許多用戶的電視機不再接入有線電視網絡是鐵的事實;也就是說,無論從什么口徑來統計,有線電視用戶大量的流失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只不過數據小一點,心理安慰一些、面子好看一些、向上級領導好交代一些而已;但“紙包不住火”,現在真實的有線電視用戶流失已經讓有線食不知味、夜不能寐、難以啟齒、無法交代了。不真實或不準確的“有線電視用戶流失”數據,不僅是自欺欺人地危害自己,更是欺上瞞下的影響他人,特別是“欺上”影響主管機構的決策與判斷,最終可能導致有線錯過自我救贖的良機。
需要強調的是,有線網絡公司各級員工已經竭盡全力地降低用戶流失率;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有線網絡已經充分挖掘或調動了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但依然沒有阻止用戶流失;進一步地說,有線電視用戶流失不僅沒有任何緩和之勢,而且還有愈演愈烈之勢。這就不得不對“有線電視用戶”的本質或性質進行思考或反思。
一、“有線電視用戶”該不該流失?
1、電視是第一媒體終端,還是手機是第一媒體終端?
不論是終端的數量上、使用的頻率和時長上,還是方便性上,手機已經成為無可爭議的第一媒體終端,因此電視用戶的流失(無論是有線電視、還是IPTV或OT等)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問題是手機終端是不是主流媒體陣地之一?或者,主流媒體應不應該占領手機終端?上級主管機構是否鼓勵或支持有線網絡公司占領或滲入手機這塊、理應由主流媒體占領的第一輿論陣地?現在占領第一輿論陣地的是主流媒體,還是“寄生”的媒體?這些掠奪主流媒體資源的“寄生”媒體可管可控嗎?進一步地講,全國有幾家有線網絡公司獲得了手機視頻的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全媒體的經營許可,有線又如何能履行鞏固輿論陣地、全面實現新老媒體融合、提高“四力”(傳播力、公信力、影響力和引導力)的職責呢?
需要說明的是,今天主流媒體的競爭,不是什么有線網與電信網的競爭,而是全媒介或全媒體的競爭;有線網絡公司主流輿論陣地的責任和義務也不僅是電視機輿論陣地,而是全媒介或全媒體,包括手機終端或移動終端,否則,“三網融合”就偏離了“初心”。
隨著手機作為第一媒體終端地位的上升,電視機媒體地位的下降,加上有線又沒有手機經營的許可,有線電視用戶的流失不是很正常嗎?
2、廣播電視服務到底是福利性的公益性,還是經營性的公益性?
電信發展IPTV的策略就是三捆綁,即手機、寬帶和電視捆綁,其中電視“免費”贈送。電信策略的本質是將有線電視經營性的公益性變成了福利性的公益性,進而鞏固電信寬帶業務或手機業務經營性的公益性。凡是讓百姓獲得實惠的事物都應該鼓勵或無可厚非。
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國發[1017]9號),已經明確“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5套電視節目,未完成無線數字化轉換的地區提供不少于5套電視節目”作為基本公共服務;但目前情況是,電信已經變相將所有的廣播電視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范疇,這無疑將極大地提高了黨和政府聲音的傳播力。問題是,電信可以通過寬帶或手機的轉移支付來實現,而有線背負職責就是傳輸有線電視,無法轉移。在此情況下,有線繼續收費不僅為提高傳播力增加了障礙,而且會加快用戶流失。
不可否認,有線電視網絡建設需要投入。在國家經濟不夠強大或國家無力投入時,網絡建設的投入,可以通過國家指令價對業務進行收費,來彌補投資不足。當年,電信通訊網絡建設,也是通過電話初裝費等方式來彌補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不足。上述情況多發生在人均GDP 1700美元之前,現在中國的人均GDP已經超過8000多美元,是不是應該考慮或呼吁將廣播電視服務像廣播電臺一樣,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范疇或文化事業范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只是強調廣播電視服務(無論高清和標清)應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范疇,而不是所有的有線電視業務,既不包括交互電視業務,也不包括有線媒資業務和集客業務。
3、中國的有線電視能與國外有線電視對比嗎?
不可否認,國外許多的廣播電視頻道也是福利性的公益性(即“免費”),但更多的廣播電視頻道具有“色彩”或黨派傾向性,中國有嗎?我國憲法強調公民知情權,廣播電視是主要的百姓知情權渠道;如果對社會主義主流輿論公民需要付費才能知情,有沒有違憲之嫌?
4、即將奔小康的中國,是否應該進一步提高人民電視文化生活的凈福利?
提高人民精神文化水平符合十九大報告精神,將廣播電視,無論是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和地面廣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僅有利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而且有利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電視)文藝”以及“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著重說明的是,將廣播電視,無論高清和標清,均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全國有許多成功的案例;這些案例既體現了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優越性,更體現了制度的優越性,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歡迎;經過不斷地實踐和總結,完全應該向全國推廣或作為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二、不對等的競爭,用戶能不流失嗎?
1、有線電視用戶流失僅僅是有線網絡與電信網絡競爭造成的嗎?或者僅僅是有線電視與三大運營商IPTV或OTT競爭造成的嗎?
有線網絡顯然不僅是與電信網絡競爭,更是與“網臺聯合體”競爭;是與全國最強和最大的電視臺、當地最強和最大的電視臺與當地最強和最大的電信網絡公司,甚至是與三大電信運營商“網臺聯合體”競爭。有線網絡公司無論在人才、技術上,還是在網絡資源、資金資源上,豈能與如此強大的、有廣電內部最好資源傾斜的“網臺聯合體”抗衡,有線電視用戶豈有不流失之理?不僅如此,而且破壞了有線網絡重新網臺融合的基礎,今日的IPTV或OTT在本質上就是當年的“有線電視臺”,既然IPTV可以是“有線電視臺”,憑什么有線網絡公司不可以重回“有線電視臺”?有線網絡只有重回“有線電視臺”才能與對手名義上對等。
2、如此內外有別,用戶能不流失嗎?
有線網絡在網絡上就不平等,對網絡運營商而言,三網融合的“三網”就是固網、移動網和互聯網;有線網絡的競爭對手“三網”齊全,所謂的“三網融合”,對電信而言與“網”無關,只是與網上應用有關。而有線只有固網,互聯網才剛剛起步;好不容易有個700兆無線網的盼頭,左一個不允許,右一個不同意;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有線網絡就是一個“殘疾兒”。盡管有線“殘疾”,但身殘志不殘,積極通過公共WiFi來彌補自己的不足……問題是,允許有線網絡這個“殘疾兒”經營手機或移動終端嗎?或者給有線網絡公司頒發手機視聽業務經營所需的許可證了嗎?同樣,有線網絡也能實現OTT或互聯網電視,完全有能力與互聯網企業合作OTT電信網,被允許嗎?所有的資質,包括互聯網視聽資質、手機視聽資質等都授予了與有線網絡競爭的“網臺聯合體”;更有甚者,有線網絡公司輪播或辦頻道不允許,“網臺聯合體”卻被允許或變相允許,這合理嗎?有線真的是孤掌難鳴,好虎架不住群狼,有線電視用戶能不流失嗎?所以,有線網絡公司要求與“網臺聯合體”具有對等資質和對等的公平環境,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理所應當的嗎?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本文所言的“有線重回‘有線電視臺’”不是重回事業編制或回到臺里,在現有狀態下,已經回不去了!而是允許有線具有所有集成播控平臺的資質,包括手機和互聯網電視;允許有線為生存和本地服務建臺。“只許IPTV或OTT放火,不許有線點燈”,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當然,也可以有其他改革方案,解決不對等競爭的問題。
2018年,是有線生死存亡的元年。有線網絡公司再不改變自己,用戶流失將勢不可擋;有線網絡公司再不主動爭取或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只能是坐以待斃或徒勞掙扎。
責任編輯:付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