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間,阿里云官方微信就“被訴侵權案”作出正式回應:

以下援引阿里云官方公眾平臺正式聲明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阿里云被訴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阿里云公司構成侵權,需賠償樂動卓越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約26萬元。
該案也是國內首例涉及服務器提供商責任認定問題的案件。
對不起,這個官司我們不服!
目前,阿里云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回放
據《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2015年10月10日和10月30日,樂動卓越公司兩次致函阿里云,要求其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并提供服務器租用人的具體信息。
但沒有得到阿里云公司的積極回應。
樂動卓越公司認為,阿里云公司的行為涉嫌構成共同侵權。因此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阿里云公司斷開鏈接,停止為《我叫MT暢爽版》游戲繼續提供服務器租賃服務,并將存儲在其服務器上的游戲數據庫信息提供給樂動卓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DVBCN認為,在這起案件中,阿里云作為服務器提供商,不是網絡內容的直接提供者,也并非內容的間接提供者,它只是空間和基礎服務的提供者,這點不同于我們看到的網絡內容服務平臺,這些平臺對于平臺內容有著無可厚非的監管義務,而在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之一,要求阿里云對于服務用戶設置普遍的審查義務是否妥當,值得整個行業進行討論和思考。案件后續將如何發展,DVBCN將持續關注。
案件詳情請參考:
http://www.ggb111.com/2017/06/02-140873.html
責任編輯: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