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和旅游局發布了《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所涉及的申報主體為文化及相關產業、旅游及相關產業、文體娛樂業,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或機構。
具體支持標準方面有涉及到:
1)支持舉辦文旅節慶活動
提升副中心文旅品牌影響力,支持舉辦藝術節、戲劇節、音樂節、演唱會、動漫節等各類文旅節慶活動,按累計售票總人數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2)支持打造文旅消費場景
激發各類文旅消費需求,引入燈光秀、文博藝術展覽、文創市集等文旅消費場景,支持在我區舉辦各類首映式、首發式,鼓勵開發研學旅游項目,根據累計參與人數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3)支持建設新型文化空間
鼓勵建設以演藝消費、非遺傳授等為核心的多業態融合、多功能協同的新型文化空間。根據功能業態、營業收入等年度綜合效益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4)引育文旅鏈主企業
充分發揮文化旅游平臺企業和鏈主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對當年或次年新落地的產業鏈企業,經認定,最高按年度區域貢獻的70%給予支持。
5)加快鏈式集聚發展
在文化旅游產業領域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能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存量產業鏈平臺企業和頭部企業,經認定,最高按年度區域貢獻增量部分的70%給予支持。
6)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加強企業梯隊培育,引導中小文旅企業集聚發展,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對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達到一定規模且較上一年保持增長的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對年度首次納入通州區限額(規模)以上統計的文化旅游相關企業,一次性支持10萬元。
7)支持文旅產業引新培優
充分調動平臺企業、鏈主企業、基金管理機構、專業招商平臺、樓宇運營主體、園區運營主體招商引咨的積極性,鼓勵其為所引進企業提供持續服務。具體支持標準參照《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勵專業運營主體和資本招商促進產業鏈式集聚的實施細則》和《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專業招商平臺的實施細則》執行。
8)鼓勵文化相關企業實地辦公
對通州區內新增租用辦公用房的文化相關企業,經評定,可按企業實際房租給予分檔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當年企業區域貢獻的70%,連續支持三年。
9)支持文化IP培育轉化
支持文化及相關產業領域市場主體開展內容原創、技術研發、品牌培育,并實現文化IP的市場化轉化。對轉化收益大于前期投入的項目,經評定,按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萬元。
10)鼓勵文旅與科技融合發展
積極承接北京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文旅數據專區建設,打造數字文旅產業技術創新應用場景示范標桿。支持智慧文旅、數字文旅等新技術的研發應用,根據運營主體區域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