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公告所稱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高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數據采集。利用傳感、自動識別、系統讀取、工業控制數據解析等數據采集技術,將專用設備的性能參數、運行狀態和環境狀態等信息轉化為數字形式,實現對專用設備信息的監測和采集。
2)數據傳輸和存儲。利用網絡連接、協議轉換、數據存儲等數據傳輸和管理技術,將采集的專用設備數據傳輸和存儲,實現對專用設備采集數據的有效匯集。
3)數據分析。利用數據計算處理、統計分析、建模仿真等數據分析技術,對采集的專用設備信息進行深度分析,實現專用設備故障診斷、預測維護、優化運行等方面的改進。
4)智能控制。利用自動化技術和智能化技術,對專用設備監測告警、動態調參、反饋控制等功能進行升級,實現專用設備的智能化控制。
5)數字安全與防護。利用數據加密、漏洞掃描、權限控制、冗余備份等數據和網絡安全技術,對專用設備的數據機密性和完整性進行強化,實現專用設備數據和網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的明顯提升。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規定的其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